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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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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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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仓单质押的流程

  仓单质押行为合法吗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仓单可以质押,所以仓单质押是合法的。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将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仓单质押作为担保贷款的一种类型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金融机构和企业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具体载明有关仓单质押方面的条款,并明确相互的责任和任务,此合同已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仓单质押的一般流程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金融机构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金融机构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金融机构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金融机构开立的监管帐户。

  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金融机构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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