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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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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男子刷妻子卡产生的纠纷

  妻子杨某得知丈夫何某用自己信用卡为其情人钟某买车后,怒将何某、钟某二人诉至法院,却坚决只要钟某归还欠款。

  据了解,杨某与何某为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内订立《夫妻财产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各自财产独立,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和使用。而钟某与何某为情人关系。

  何某从妻子杨某的信用卡账户刷卡消费五万元,并从其朋友处借款一万元,共计六万元,用于支付其情人钟某部分购车款。杨某收到银行通知短信后,要求何某归还上述款项,但何某以没钱为由一直拖欠未还,杨某只好自己先行归还了上述六万元欠款。

  后杨某从他人处得知,其丈夫何某支付的上述六万元是为了给其情人钟某购车,因此,杨某要求钟某归还上述欠款,但被钟某拒绝。杨某因多次催要上述欠款无果,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妻子杨某与丈夫何某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照履行。何某未经杨某同意,擅自使用其银行卡给他人刷卡消费,事后又不归还,违反了双方婚内财产约定,侵害了杨某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引起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

  何某为其情人钟某购车自愿支付部分钱款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杨某与何某夫妻内部财产约定,但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对外效力,杨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钟某知晓其夫妻内部财产约定及何某、钟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

  被告何某也同意归还原告上述欠款,但原告杨某经法院释明后明确拒绝由其丈夫何某承担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因此,原告杨某要求确认被告何某赠与被告钟某六万元的行为无效、被告钟某返还原告六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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