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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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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虚开发票会受到什么处罚

核心内容:代开发票必须是政府部门才能开具,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代开发票不仅可能处罚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者更有可能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

一、“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是总的原则。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

1. 没收违法所得。

2.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三、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

在认定虚开发票的行为时,应根据查获的证据和查证的事实,依具体案情作如下情形的分析:

1.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

(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a、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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