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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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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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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收集哪些证据?

  摘要:按规定,一方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不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且需要提供足以证明对方实施家暴的证据,否则的话夫妻间一般的小打小闹,不会伤及人身安全以及精神伤害的,可能会导致难以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实际中,遭遇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伤照;

  2、报警证明;

  3、证人证言;

  4、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

  5、加害人保证书;

  6、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此外,遭遇家暴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6、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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