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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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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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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要怎么解除?

  摘要:在刑事案件中,有些初犯或犯罪减轻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管制,而无需收监处罚。但是,管制毕竟是刑罚,犯罪分子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的,不得“自由”,因而,对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而言,怎样解除管制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要遵循哪些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但是并不代表没有限制的。

  按照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法院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在实践中,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的是社区矫正管理,其需要按照当地司法局等规定,定期报告情况并接受相关教育。如果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但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局批评教育、罚款或拘留,要是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抓捕,依法处置。

  管制怎么解除?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想要解除管制的,通常只要等到管制期限届满时,才能够解除的。而当管制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或司法局就要按照其内部流程解除管制的,要是没有及时收到相关通知的,也可以向相关机构询问情况,要求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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