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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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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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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就是加重处罚吗?

  摘要:犯罪行为人被提起公诉后,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并且,犯罪情节不同,还可能被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比如抢夺老年人的财物就会被酌情从重处罚。不过,有些人以为从重处罚就是加重处罚,其实不然,这两者并不相同。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按规定,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如下:

  一、从重处罚

  1、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比如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法院在这个范围内做的较重处罚就是从重处罚。

  注意,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判定刑罚,就属于加重处罚。

  2、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比如抢夺罪,抢夺老年人财物将酌情从重处罚,没有法条的明确规定就没有依据。

  3、“从重”是适度从重。

  具体而言,从重处罚时按以下处理:

  (1)从重不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

  (2)从重处罚情节要做到“罚当其罪”。

  二、加重处罚

  1、犯罪行为人被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2、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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