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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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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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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的判断

  摘要:贷款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或者金融机构。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是有非法占有意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

  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而实际上,犯罪人在获得借款后会将钱用于一些高危或者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如用于赌博、供自己挥霍等,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

  (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

  在很多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已装扮成富人或具有偿还能力。

  (三)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

  在借贷式诈骗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还有的犯罪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归还借款的主观心态,是判断行为人性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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