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9626911
136-4108-8311

您所在的位置: 经济犯罪法律服务网 >法律法规

律师介绍

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3641088311

邮箱地址:wanghz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1101200910600923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正大中心19-25层

法律法规

从轻处罚可以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摘要:法律给予了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机会,但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够抓住,除了看犯罪嫌疑人表现外,还需要看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出示的证据,能否帮助其获得法院从轻处罚。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从轻处罚需要出示哪些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希望获得从轻处罚的,准备的证据资料应该根据实际案情而定。可咨询刑事辩护律师或请律师处理,但一般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如是未成年人或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当准备身份证及复印件。如身证份年龄有误的,应当提供出生证、邻居口供等其它能有利证明年龄的证据。

  2、如果是聋哑人、盲人,可以准备残疾证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如果是自首的,应提供自首材料。一般可向投案机关索取。

  4、如果存在立功的,可提供检举揭发的证据资料,立案及裁判等文书。可向相关办案单位索取。

  5、存在精神疾病的,可依法出具鉴定证明。

  7、取得受害人及家属谅解的,可出示谅解书;积极赔偿的,可出示相关单据等等。

  以上只是针对几种常见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情形进行陈述的,实际上,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情形,不限于上述几种,还有非常多,不同的情形,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资料。因此,这里就没有一项一项地进行细致的分析陈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