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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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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罪犯可以减刑的条件

  摘要: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此时可以争取减轻处罚。而被判罪进入监狱服刑之后,则可以争取进行减刑。即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因此要想获得减刑就必须要满足规定条件,那么罪犯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和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罪犯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三)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根据新的规定,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二、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能减刑吗

  刑法之所以规定减刑的限度,主要是因为要确保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因此,在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

  (一)死缓的减刑

  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种发生变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种死缓减刑虽然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后,符合减刑条件而被减刑的,可以视为减刑。

  (二)罚金的减刑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但这种罚金的减轻不是因为受刑人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是依据其实际的负担能力而采取的变通的执行措施。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这只是随着主刑的减轻而对附加刑的一种调整,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减刑。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这要看是否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至于法律中规定的可以减刑的条件,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而通常情况下减刑仅仅针对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是说是不涉及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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