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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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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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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法院罚金不追缴可以不交吗?

  一、法院罚金不追缴可以不交吗?

  不行。法院罚金不追缴也要缴纳。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是属于刑罚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

  罚金有两种

  1、单处罚金,通常用于一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判处单处罚金,通常是法官会在判决前跟被告人沟通,如果能交罚金,则能判处单处罚金,如果不交罚金,则可能判处其他刑种,如管制、拘役等。这种罚金还是按时交纳的比较好。毕竟交钱比坐牢要好多了。

  2、并处罚金。这里也分两种情况。一是缓刑的并处罚金,比如说对一些数额较低且是初犯的盗窃等侵财案件,可以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这种案件法官在判决前也会跟被告人沟通,如果被告能够退赃并交纳罚金,则能判处缓刑,如果不能退赃并交纳罚金则可能判处实刑。建议还是交纳的好。二是判处实刑并处罚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交纳罚金则在服刑期间不得减刑,因此还是建议最好按时交纳罚金。

  二、没有能力交罚金的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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