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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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发现被骗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被骗之后对方通常是不认账,那是不是可以直接到法院去告对方,这就很多受骗的人能想到的解决方式,不过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受骗的人也不懂签合同受骗也要视不同的情况,并不是都能直接到法院去告。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一、因欺诈签订的合同
因为对方实施欺诈,如存在虚假的质量、价格或本身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等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发现受骗的一年内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合同,合同一经撤销就至始无效,无需履行,此时并不需要到法院告对方。如果在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的,合同就成立生效了,因受骗不想履行合同就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二、合同诈骗涉嫌犯罪
有如下的诈骗行为,且因签订合同个人获利达到五千元以上,应予追诉,因为不属于亲告罪,受骗的当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应当到公安机关报警,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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