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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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经济交易为了日后有保障都会签订合同,而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也就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多人误以为利用合同骗骗钱,没法履行最多也是违约,实则不然,当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就涉嫌犯罪了。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总是违法的,不过要数额达到较大且实施的诈骗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形式才涉嫌合同诈骗罪。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而行为人利用合同诈骗的方式须是以下几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利用假的身份证、单位证明显示实力,接着就与受害方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主要是利用高科技伪造或非法获取票据,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进而签订合同。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在没有逃匿之前,对方的行为可能还无法直接认定为合同诈骗,没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的构成违约。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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