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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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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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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哪些情形必须可以减轻处罚?

  摘要:减轻处罚,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处罚方式,但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获得减轻处罚机会,都必须依法进行减轻处罚的。只有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的必须减轻处罚的情形时,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才是一定要减刑处罚的。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法定必须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必须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

  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就打证据”,倘若没有证据资料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法院应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判决。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只存在上述一定要求减轻处罚情形,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这些证据,可以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依法收集的,也可以是委托的辩护人收集的,只能能证明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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