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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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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减轻处罚和减刑是一样的么?

  摘要:在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关押之后,亲属得知消息之后除了悲愤更多的是自己的家人会坐牢吗?需要做牢是坐多久?若是家里顶梁柱,而家中有年迈待赡养的父母或者正在哺育期的妻子,这些人通常都会想能不能判的轻点,让人早点出来。这时候就有问题困扰他们,是想法院申请减轻处罚还是减刑呢?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事实上,减轻处罚和减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且适用的情形也有所不同。

  一、减轻处罚

  主要是指在判决时,犯罪嫌疑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未满十八周岁地未成年犯罪或犯罪中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都应当减轻处罚。当然,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如果能够积极地进行赔偿,财产犯罪中能够退还非法所得财产,获得当事人地谅解的,这些都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减刑

  一般是指在判决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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